大園戶政

語言:

網站導覽列:

戶籍登記

  • 略過清單
  • 戶政法令函釋與案例
  • 申請須知
  • 作業流程
  • 戶政法規 (開啟新視窗)
  • 法令宣導

  • 案例分享
  • 戶籍罰鍰
  • 線上查詢
  • 線上申請
  • 書表下載

分類檢索

  • 主題分類
  • 施政分類
  • 服務分類
現在位置: 戶籍登記 » 戶籍罰鍰
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
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台內戶字第0990059613號
項目 認領、收養、終止收養、結婚、離婚、監護、輔助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、死亡、死亡宣告、初設戶籍、變更登記、更正登記、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、遷出、住址變更登記
法定申報期間 三十日內 六十日內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
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(戶籍法第七十九條)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三百元
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五百元
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七百元
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九百元
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九百元
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(戶籍法第七十六條) 自動申請更正 三千元
戶政人員發現 六千元
被人檢舉 九千元
項  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第3次通知拒絕之科罰
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
(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)
一千元 二千元 三千元
拒絕接受戶口調查
(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)
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
拒絕提供查證資料
(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)
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
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(戶籍法第七十八條)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一千元
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一千五百元
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二千元
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三千元
附記:
一、貨幣單位為新臺幣。
二、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。

主要內容區結束

:::

印表維護功能選單:

通過第三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(開啟新視窗)
受理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八時至下午五時,中午照常受理服務
本所地址:33741桃園縣大園鄉中山北路162號 電子信箱:h3862474@ms17.hinet.net
服務電話:03-3862474.3851704 免費申訴電話:0800288667 傳真號碼:03-3851274.3855267